教育部办公厅关于推荐/提名 2019 年度高等学校科学研究优秀成果奖(科学技术)的通知
校内各有关单位:
为贯彻落实党的十九大精神,激励自主创新,激发人才活力,营造良好创新环境,促进高等学校科技创新与人才培养,我部决定启动2019年度高等学校科学研究优秀成果奖(科学技术)(以下简称高校科技奖)项目的推荐/提名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推荐/提名方式
1.单位推荐
中央部委所属高等学校的各类研究成果,经学校批准,由学校直接推荐;地方高等学校的各类研究成果,经学校批准,由省、自治区、直辖市教育厅(教委)统一推荐。各单位推荐项目数额不限,推荐号和校验码由我部统一发送。
二、基本条件
被推荐/提名项目(人选) 必须符合《高等学校科学研究优秀成果奖(科学技术)奖励办法》 的有关要求, 还必须满足以下条件:
1.被推荐/提名项目第一完成单位是高等学校。
2.所提供的代表性论文论著应当于2016年12月31日前公开发表, 推荐/提名技术发明奖和科学技术进步奖项目应当于2016年12月31日前完成整体技术应用。
3.列入国家或省部级计划、 基金支持的项目, 应当在项目整体验收通过后推荐。
4.同一人同一年度只能作为一个项目的完成人参加评审。
5.被推荐/提名项目所含技术内容, 不得使用任何已经获得或正在申报的省部级和国家级科技奖励的项目内容, 否则视为重复报奖。
6.已通过2018年度高等学校科学研究优秀成果奖(科学技术) 形式审查的项目完成人, 不能作为2019年度高等学校科学研究优秀成果奖(科学技术) 项目完成人。
三、推荐/提名程序
各类项目均按照通用项目或专用项目的分类分别填写、公示、报送。专用项目是指内容涉及国家秘密的项目,除专用项目外的其他项目均为通用项目。
(一)推荐书填写
1.推荐书是高等学校科学研究优秀成果奖(科学技术) 评审的主要依据, 请推荐单位/提名专家或组织按照《2019年度高等学校科学研究优秀成果奖(科学技术)推荐工作手册》(附件2)要求, 如实、 准确、 完整填写, 并对完成人(青年科学奖候选人)的政治立场、 师德学风、 教书育人等情况进行评价。
2.通用项目推荐单位/提名专家或组织可于2019年4月15日起凭推荐号和登录口令登录“教育部科技管理信息系统”(以下简称管理信息系统, 网址等具体事宜另行通知), 按要求在线填写、 提交和推荐。
(二)公示
1.所有推荐项目(人选) 须在所有完成人所在单位进行相应公示, 公示期不少于5个工作日, 公示无异议或虽有异议但经处理后再次公示无异议的项目方可推荐。
2.通用项目公示内容需按照附件2中相关要求进行, 公示截图须在报送材料前上传至管理信息系统。
四、材料报送
请推荐单位/提名专家或组织按规定做好推荐材料的审核、报送工作。
(一)电子版材料报送
通用项目推荐材料电子版直接通过管理信息系统报送,截止时间为2019年6月1日。
(二)纸质材料报送
1.推荐单位须以公函正式报送推荐材料。 中央部委所属高校推荐材料直接报送, 地方高校推荐材料由省级教育行政部门审核汇总后统一报送。 提名专家或组织可直接报送推荐材料。 截止时间为2019年6月10日。
2.推荐材料包括: 推荐函1份,内容包括推荐项目公示情况及结果,推荐项目数量和汇总表(附件3) ;通用项目纸质推荐书2套(含1套原件),附件一并装订成册(正反面书籍式装订);如有回避要求, 回避专家申请表1份(附件5, 选填) 。
我校报送电子材料和纸质材料时间节点要求:
1.根据教育厅要求,请各单位在2019年3月28日前将本单位通用项目汇总表电子版(附件3)提交至科研处(邮箱:pdsukyc02@126.com)。
2.请各单位在2019年5月27日前将本单位通用项目推荐材料电子版提交至科研处(邮箱:pdsukyc02@126.com)。
3.请各单位在2019年5月28日前将本单位通用项目推荐材料纸质版送至科研处。
科研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