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核算范围与原则
(一)凡列入教学计划的普通本科、高职高专、五年制专科的教学任务均属教学工作量的核算范围。
(二)课堂教学工作量的核算采用综合考虑“实际上课时数”、“课程权数”、“课时系数”的方法进行。计算时,将各种教学工作量一律换算成标准课时。
(三)课堂讨论、辅导答疑、批改作业等均属课程教学大纲规定的教学工作内容,教师在教学过程中必须按照教学计划和教学大纲的要求认真完成,不再另行核算。而命题、监考、评卷和实习(见习)、艺术考察、艺术写生等均列入教学工作量核算范围。
二、具体核算办法
(一)课堂教学工作量核算
课堂教学(含实验课)工作量计算公式为:G = 实际上课时数×W×R,其中G表示工作量,W表示课程系数,由学科或课程性质确定;R表示课时系数,由实际上课学生数确定。
1.标准教学班额定人数
标准教 学班额 定人数 |
文科课程 |
理工科课程 体艺类专业理论课程 |
英 语 专业课 |
公共类课程 |
实验课 |
体艺类 技能课 |
大学英语 大学体育 |
计算机基础 |
思政、公共教育类 课程 |
m |
60 |
50 |
45 |
50 |
60 |
65 |
见注 |
30 |
注:计算机(含公共计算机、软件类专业实训)上机实验课m = 50,物理、化学类实验课m = 30。
2.课时系数
说明:(1)N为实际上课学生数(不含成教插班生),m为标准
教学班额定人数。
(2)符合学校规定的,可配备助教(非任选课)。所配
助教必须完成规定的教学任务,以2 m起,按
给予所配助教补助标准课时。
3.课程权数
课程类型 |
理工科课程 |
文科课程 |
公共类课程 |
体育技能课 实验课 |
艺术专业 技巧课 |
W |
1.30 |
1.20 |
1.00 |
0.90 |
0.8 |
(二)实习、实践教学工作量核算
1.毕业实习工作量核算
(1)教育实习工作量核算标准:校内实习工作量按0.6标准课时×周数×校内实际实习学生人数计算;校外实习每听1节课按1.2标准课时计算(以校外实习听课记录为准)。
(2)毕业实习工作量核算标准:按每生1标准课时计算。
2.艺术考察(写生)、课程见习、课程实习工作量核算标准:按3.2标准课时×天数×学生数/25计算(教师全程带队指导)。
3.指导毕业论文(设计)工作量核算标准:按全程指导1名学生计7个标准课时计算。
4.命题、监考、评卷工作量核算:每出一套标准试卷(含电子文档、参考答案、评分标准)计2.5标准课时;监考(含补考)一个标准考场每个监考人员计1个标准课时,不足60分钟(含60分钟)的监考场次,每场每位监考人员计0.5个标准课时;考试课(含补考)评卷按评50份计1个标准课时,考查课评卷按评50份计0.6个标准课时。
(三)全校任意选修课工作量核算
计算公式:G任选课 = 实际上课课时课时系数。
(1)全校任选课课时系数
(2)任选课最低控制开班人数和标准教学班额定人数
人数 |
理工科类任意选修课程 |
文科类任意选修课程 |
体艺类技巧性任选课 开放性实验课 |
M |
65 |
80 |
45 |
|
50 |
60 |
30 |
注:为最低控制开班人数,为任选课标准教学班额定人数,N为实际上课人数。
三、其它说明
1.五年制按专业和课程类别归属核算工作量。
2.国际教育交流学院的BTEC HND项目课程按自然课时的双倍计算,其它课程按专业和课程类别归属核算工作量。
3.全校任意选修课课时和教研室(实验室)主任补助课时分别单列。
4.特殊情况的教学工作量由学校研究规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