教学工作是学校的中心工作,加强教学和教学组织管理工作是维护和稳定学校正常教学秩序,形成良好的教学作风,切实提高人才培养质量的重要保证。为促进我校教学工作顺利开展,特制定本规范。
一、教学计划
㈠教学计划是指导教学工作的立法性文件,是组织教学的基本依据,是培养合格人才的设计蓝图。
㈡制订(修订)教学计划的依据:①必须认真贯彻党的教育方针,充分体现国家与社会对人才培养的质量要求,遵循专业教学的基本规律。②正确处理好政治教育与专业教育、理论教学与实践教学、传授知识与培养能力等方面的关系,使学生有利于形成一个合理的知识结构和能力结构,在德、智、体诸方面都得到发展。③在广泛征询教师意见,充分开展调查研究,认真学习兄弟院校经验并结合本专业实际的基础上,对制订(修订)的教学计划可行性、先进性提出意见。
㈢教学计划包括:修业年限、授予学位、培养目标及规格、课程设置、专业教学计划总表(课程结构及学分要求)以及其它要说明的内容。
㈣教学计划的制订(修订),需在主管院长领导下由教务处组织进行,并由院系(部)具体负责,经校学术委员会审定后执行。在执行过程中不得随意变动,必须变动教学计划时,应按下列原则进行:① 涉及全校性的,由课程承担单位写出书面申请,报教务处统一研究,并由主管院长审批。②涉及部分院系的,应由课程开设单位与课程承担单位协商,并由课程承担单位写出书面申请,报教务处审批。③涉及院系内其它专业的,由院系领导协调并审定,报教务处备案。凡新开设的课程,原则上应在开课前一学期通知任课教师,以便教师认真备课。
㈤经校学术委员会审定执行的教学计划,原则上要求至少三年不变,以观成效,总结经验,利于修订。
二、 教学大纲和教材
㈠教学大纲是进行课程教学的基本依据,每门课程都必须有教学大纲。
㈡教学大纲包括:课程的目的与任务,课程的基本要求,课程(讲授)内容与重点、难点、学时分配,实验内容与学时分配,教材与参考书目等。
㈢在保证科学性、先进性的前提下,根据专业实际,一般可选用国家统一颁发的教学大纲,也可以自己制定,但必须经过教研室集体讨论,院系(部)领导批准后使用,并报教务处备案。
㈣各院系(部)应统一协调同一专业所开课程教学内容,避免相同的教学内容在不同的课程中重复出现。
㈤各门课程均须按教学大纲的要求,慎重选用教材及参考资料。教材及参考资料选用应由教研室集体讨论,院系(部)领导签字盖章后,按规定报教材科征订或印制。
三、课程教学进度计划
㈠课程教学进度计划是执行教学大纲的基本保证,是各门课程组织教学的具体计划。
㈡教研室主任在每学期开课之前,应召集有关人员共同研究,全面安排讲课、实验、课堂讨论或社会实践等教学环节的学时、进度和教学要求,认真制定并填写好课程教学进度表,经院系(部)领导审查同意后执行,并归档备查。
㈢任课教师在执行课程教学进度时,不得随意变动,确需变动时必须写出书面变更申请并经单位领导同意,归档备查。
四、任课教师
㈠提高教学质量的关键在教师,教师的思想素质和业务水平直接关系着教育教学质量,学校充分重视发挥教师的教学主导作用。
㈡任课教师必须旗帜鲜明地坚持四项基本原则,忠诚人民的教育事业,具有良好的职业道德,以教书育人为己任,以认真负责,一丝不苟的科学态度对待教学。
㈢教师必须认真学习并掌握渊博的知识,积极开展教学研究,探讨教育规律,投身于教学改革,不断提高学术水平和教学水平。
㈣各门课程的主讲教师一般应由讲师以上的教师担任;主要基础课的主讲教师应选派业务水平高、教学能力强、教学效果好的教师担任。担任主讲的教师应经过课程各教学环节的严格训练。新进教师或首次开课的教师必须按照教学准入制度进行试讲,试讲通过方可承担主讲任务。
㈤主讲教师除授课外,应承担一定量的辅导、作业批改、指导实验实习、社会调查等实践教学环节任务。辅导教师在主讲教师指导下进行工作,参加有关的备课及教学研究活动、随堂听课、协助主讲教师做好各项教学准备工作,经常了解并向主讲教师反映学生的意见和要求,并提出改进教学的建议。主讲教师和辅导教师必须经常检查和督促学生的学习。
㈥对教学质量差、学生反映强烈的任课教师,各单位要及时研究,提出帮助其改进和提高的具体办法,对个别学生反应强烈,经帮助后改进不大的教师将中止其讲课,调换其它岗位。
㈦任课教师应按课程表按时上下课,不得缺课或私自调课,不得随意增加或减少教学时数。教师因故不能按时上课,要履行调课手续,并在课前安排通知。
五、备课
㈠备课是教学环节中重要的一环,是圆满完成课堂教学和实践教学的基本保证,任课教师必须认真备课。
㈡教师备课时要根据教学大纲的要求和课程教学进度的安排,深入钻研教材,设计好教案,写好讲稿。在熟练掌握、灵活运用教材内容的基础上,根据学生的学习基础和不同的教学内容采取不同的教学方法,并将最新研究成果不断充实到教学内容之中。备课强调教师个人钻研,同时加强教研室的集体研究,集思广益,取长补短,共同提高。
㈢教师上课前必须写好教案、做好教学课件、仪器设备等各项教学准备工作,以取得良好的教学效果。
㈣处理好所讲课程与相关课程的联系与衔接关系。
六、课堂讲授
㈠课堂讲授是教学的基本形式和中心环节,是提高教学质量的关键。任课教师应以高度的责任感,认真搞好课堂教学,处理好知识传授与教书育人的关系。
㈡任课教师必须认真对待每一堂课,要有明确的教学目的、任务和要求;要把握课程内容的重点和难点,讲究教学方法;要严格要求学生遵守课堂纪律,组织好课堂教学。
㈢任课教师要积极进行教学内容与教学方法的改革和探索,把传授知识和培养能力统一于教学过程之中。要严格遵循教学大纲规定的内容进行教学,力戒根据自己的兴趣以及理解和掌握的程度随意取舍教学内容的倾向。注重加强对学生学习方法的指导和自主学习能力的培养,激发学生的创新意识。
㈣随时注意教学效果的信息反馈,及时在授课中进行调整,做到教学相长、共同发展。
㈤要充分运用现代化教学手段,通过直观教学启发学生抽象思维,达到提高教学效果的目的。
㈥要按照课程教学计划的要求严格掌握教学进度,同一课程分班教学时,其教学目的、进度和教学内容应按统一的要求组织教学。
㈦教师的课堂语言要准确、简练、条理清楚,讲授要使用普通话,板书文字要符合国家语言文字规范。
㈧课程结束后,任课教师要认真进行教学总结。总结包括教学任务完成情况、教学中的经验和体会、存在的问题、今后的打算等。教研室主任要听取汇报或组织教研室交流。
㈨课堂教学一般应站立讲授。教室内严禁吸烟。
七、实验教学
㈠实验教学是理论课教学的继续,是整个教学过程的重要组成部分,是在教师指导下对学生进行基本技能训练的主要环节。实验教学的基本任务,是使学生掌握实验方法和操作技能,巩固和验证课堂讲授的理论知识,获得独立测量、观察、处理实验数据、分析实验结果、书写实验报告等能力,培养学生独立进行科学实验研究的能力、严谨的科学态度和创新能力。
㈡教师要根据教学大纲的要求开出规定的实验项目,制订实验课程教学进度计划。
㈢实验课教师应由业务好、实验能力强的教师担任。主讲理论课的教师必须经常参加实验,主动与实验课教师配合,防止理论与实践脱节。
㈣实验教师在每次实验前要做好预备实验,实验员要积极主动地配合实验教师认真做好仪器、药品、标本等各项准备,确保学生实验正常进行。实验前应检查学生预习情况,合格者方准进行实验。要向学生扼要讲清实验原理、目的要求、操作规程以及实验中应注意的事项。实验过程中要加强检查指导,观察、记录和评定学生操作情况。对未按实验要求进行实验、违反操作规程或者实验结果误差较大的学生要令其重做;对实验操作不严肃认真,经批评教育又不改正者要令其停止实验。实验结束后,要求学生整理实验仪器设备、药品和实验场地,教师要检查仪器设备的完好程度,经同意后学生方准离开实验室。
㈤教师要认真批改学生的实验报告(批改数量及要求见“作业批改”一款)。对不符合要求的实验报告或抄袭他人实验报告者一律退回,令其重做。
㈥实验教师对学生实验成绩要进行严格考核,做出全面评定。单独设置的实验课,按一门课程考核记载成绩;不单独开设的实验课,应根据实验在该课程中的作用和比重,规定出实验成绩占该课程成绩的百分比。实验成绩主要依据学生独立完成实验的情况(包括实验仪器操作使用技能的掌握、实验方法的运用、实验过程的顺利程度等),实验报告的质量和学生的实验态度进行评定。
㈦各单位要充分重视实验课教学,及时研究解决实验教学中的问题。积极创造条件开放实验室,以使学生获得更多的实践动手机会。
㈧实验课教师要积极探讨改进实验教学方法,不断完善实验手段,不断充实更新实验内容。
八、习题课
㈠习题课是对理科学生进行基本技能、技巧训练的重要教学环节。其目的是帮助学生巩固和加深理解课程的基本理论和基本概念,提高学生解题技巧、运算和论证能力,训练学生运用所学理论解决实际问题的综合能力,了解教与学的情况,及时改进教学。
㈡主讲教师应根据课程性质、教学要求、讲授内容和学生的学习情况,提出明确的习题课选题原则和具体要求,与辅导教师一起共同研究拟定习题课题目。习题课的题目要精选。{,}应选择易暴露模糊概念、引起争论、能开阔思路、加深理解、带有综合性的多种类型的题目。
㈢担任习题课的教师要按要求认真备课、写好教案。
㈣习题课教师要通过典型解题的示范、诱导、启发等教给学生解题思路、运算、推导、论证的方法,要给学生一定的独立活动时间,培养学生独立钻研能力。
㈤注意记载习题课选题及要求,收集题目,积累经验,不断提高习题课质量。
九、课堂讨论
㈠课堂讨论是在教师指导下,学生通过讨论进行学习的教学形式。课堂讨论的目的是巩固加深学生所学内容,启发学生的独立思考和创新意识,提高自学能力,综合运用知识能力和口头表达能力。
㈡课堂讨论的选题要根据教学内容和要求,选择富于启发性、综合性和能够紧密联系实际的题目,要体现教材的重点难点、本质内容及内在联系。
㈢教师要在讨论前拟定出讨论题发给学生,要周密设计讨论的内容、要求、步骤、如何引导以及可能出现的问题,要指导学生按要求认真钻研教材,撰写好讨论发言提纲。
㈣讨论要在教师指导下有组织地进行。教师要参加讨论的全过程,要善于抓住关键,及时引导学生围绕主要问题展开讨论,启发学生积极思考,踊跃发言,鼓励学生发表不同的见解,训练其学术思维。
㈤讨论结束后教师要认真做好总结,要抓住讨论过程中的主要问题、关键性的本质问题以及争论的焦点,进行明确的归纳概括和提升。对暂不能作结论的问题要留给学生做进一步的探讨。
㈥教师应根据每个学生的发言情况、掌握运用知识和分析解决问题的能力评定成绩,作为学生平时成绩或期末成绩的评定依据。
十、辅导答疑
㈠辅导答疑是课堂教学的重要补充,其目的是帮助学生解决学习中的疑难问题,指导学生改进学习方法,启发学生独立思考,根据学生个人的情况贯彻因材施教的原则。
㈡辅导答疑应根据课程教学内容的难易程度来安排。教师要针对学生学习中带有共性的问题,面对全班学生集体辅导,也可针对个别学生存在的问题进行个别辅导。
㈢辅导教师要认真做好辅导答疑前的准备工作。深入了解学生的学习情况和存在的疑难问题、对教学的意见和要求,有针对性地进行辅导。
㈣辅导答疑时教师要有计划地安排质疑,注重启发学生思维,开拓思路。
㈤注意记载辅导答疑过程中学生普遍存在的问题,以便积累经验,不断改进教学。
十一、作业批改(含实验报告等)
㈠作业批改是检查学生学习情况,督促学生认真学习的手段之一。教师要根据课程内容适时适量布置作业,并严格要求学生认真完成作业,对不按时完成作业的要批评教育,经教育不改者,按成绩考核有关规定处理。
㈡教师要认真及时地批改作业。对作业中的错误应督促学生自己纠正,对不合格的作业应退给学生令其重做。
㈢作业一般要求全部批改。对不能全部批改者,应由教学单位根据任课教师的教学和科研工作量情况核准确定,但不得少于总量的三分之一。对不能批改的作业要认真进行检查。
㈣主讲教师要抽查或批改部分作业,以了解学生的学习情况,及时发现教学中存在的问题。
十二、课程设计(论文)及毕业设计(论文)
㈠按照教学计划和教学大纲要求选定设计题目或课程论文范围,并提前告知学生。
㈡按进度计划及时检查指导,并进行评审,给出成绩。
㈢毕业设计(论文)一般应由具有中级以上专业技术职务的教师担任指导教师。
㈣毕业设计(论文)题目一般应由指导教师提出,经单位审核
后供学生选择,亦可由学生自选题目,教师确认,单位审核后确定选题。
㈤指导教师应指导学生做好开题报告、查阅文献资料、撰写报告(论文),督促学生按进度计划完成毕业设计(论文)。
㈥指导教师应参加学生毕业设计(论文)答辩和成绩评定工作。
十三、教育实习、专业实习和社会调查
㈠教育实习是教学计划的重要组成部分,是使学生将所学的基础理论、基本知识和基本技能,综合运用于教育教学实践,培养从事中等教育工作的独立工作能力的重要实践环节。专业实习(包括工业见习、野外实习等)和社会调查是使学生对专业或研究课题建立感性认识并积累资料,培养学生理论联系实际和调查研究的综合能力。
㈡讲师或相当于讲师以上职务的教师,每年要轮流担任教育实习的指导工作;助教要先作指导教师的助手,通过1-2次实际工作的学习和锻炼,方能独立指导实习工作。
㈢指导教师应具有对教育实习的正确认识和责任感;具有较广博的专业理论和基础知识;具有一定的组织才能和实习指导能力;了解中等学校教学改革状况;具有一定的教育科学知识。
㈣教育实习是师范生的必修课,不得免修。
㈤专业实习和社会调查必须根据教学计划的规定时间和教学大纲的要求进行,一般不得随意变动或增减。
㈥专业实习和社会调查要配备较强的专业教师加强指导工作,按其性质和要求认真拟定大纲或计划,明确实习或调查的目的任务、内容要求、时间地点、方式方法等。妥善做好实习前的准备工作、实习过程中各环节的指导工作以及结束后的总结和成绩评定工作。其成绩应在实习或社会调查结束两周内报教务处。
十四、考核(考试、考查)
㈠考核是课堂教学过程的重要环节。考核分为考试和考查两种形式。凡教学计划规定开设的课程,都必须进行考试或考查。考试的主要目的,一方面是为了帮助和督促学生全面认真地复习巩固所学知识,检查学生对所学理论知识的理解程度和实际运用能力;另一方面是为了检查课程教学效果,发现教学中存在的问题,从而有针对性地改进教学,促进教学质量的不断提高。考试方式可采用笔试、口试、开卷、闭卷或多种方式相结合的考试方法。具体采用哪种方式应先由主讲教师提出,经教研室研究确定,院系(部)领导批准后,再报教务处备案。考查的主要目的是为了检查学生实验、作业等的完成情况,参加课堂讨论情况,学生平时学习情况以及课程教学效果。考查方式由主讲教师根据课程特点提出建议,教研室研究确定,院系(部)领导批准方可进行。
㈡考试命题的原则:① 命题必须覆盖但不得超出教学大纲所规定的知识范围,不出偏题、怪题。② 着重考核学生的基本知识、基本理论和基本技能以及灵活运用的能力。③ 命题要有一定的深度和广度,难易比例适当。④ 题量的大小要与考试时间的长短相一致。⑤ 命题要使班级所有学生的考试成绩呈"正态分布",能够真实地反映出学生的实际水平。
㈢教学内容和学时相同的课程分班教学时须统一命题、统一考试、统一评分标准。
㈣考试一般由教研室主任组织主讲教师命题,也可由院系(部)领导指定教师命题。试题应按水平相当的程度一次出A、B两套,命题的同时就给出参考答案及评分标准,由院系(部)领导审查签字后使用。各课程要逐步建立试题库和试卷库,逐步实行教考分离。
㈤加强考试组织工作。院系(部)领导要对本单位的考试工作全面负责,妥善安排组织好考前复习、辅导、命题、考试、评卷、成绩登记、试卷分析、总结等各项工作。
㈥监考教师必须对考场纪律全面负责,严格按照学校考试纪律的有关规定,监督学生遵守考场各项规则。如果发现有舞弊行为,应按规定进行处理,并准确如实填报。
㈦评卷应采取集体评卷的办法。教师对评卷工作必须严肃认真、严格按照评分标准进行评定,不得随意加分、扣分。
㈧加强试题、试卷的保密保管工作。命题教师、印刷和保管人员必须严格对试题保密,任何人不得以任何方式泄题。
㈨考试评卷结束后,主讲教师要及时对试卷进行质量分析,总结教学经验,研究教学中存在的问题,提出改进教学的意见和措施,并写出书面总结材料报院系(部)存档备查。
十五、教学档案
㈠教学档案是在教学实践与教学研究过程中形成的重要教学资料。研究逐年积累的教学资料,可以不断地改进教学,为深入开展教学研究提供基础资料,因此要求各院系(部)必须注意收集、整理和保存。
㈡教学档案包括:①专业教学计划和课程教学大纲;②使用教材的目录和样本;③每学期开课计划表及任课教师情况;④课程教学进度表及执行情况的总结分析;⑤考试试卷及试卷分析、课程设计(论文)、毕业设计(论文);⑥各种评教材料;⑦各种教学研究活动计划和总结、教学经验交流材料、教学情况检查材料、调查报告等;⑧教育实习、专业实习计划和总结、典型案例等;⑨学生成绩册;⑩教学工作量统计表;11其它有关教学资料。
十六、教学检查与评估
教学检查与评估是了解教学工作实际效果的重要手段。通过检查与评估可以及时发现和纠正教学偏差,保证培养目标的实现。学校要结合工作实际,根据办学定位和办学特色对各院系专业发展规划、专业办学水平、师资队伍建设、教学质量、管理水平等进行检查与评估,以提高学校的整体办学水平和教育教学质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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